新快报讯 记者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云法宣 黄埔法宣报道 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,刷短视频逐渐成为大家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。一个爆款短视频的背后,少不了创作者的精心拍摄与剪辑。然而,有部分人却想“走捷径”,打起虚假养号、刷量截流的歪主意。
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微播视界公司”)持续运营某短视频平台,在运营过程中,微播视界公司发现A公司、B公司自行研发、制造、宣传、推广、销售其开发的“滕某营销系统”等涉案群控软件。该软件通过技术手段模拟真人行为批量操控某短视频平台账号,实施自动化点赞、关注、评论、私信及直播间引流操作,以虚假热度营造营销效果。A公司、B公司还自行搭建机房专门提供前述服务,严重干扰平台的正常运行。而范某、李某明知涉案群控系统功能,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多个网络平台帮助A公司、B公司宣传、销售嵌有该系统的营销手机,并通过个人微信账号、支付宝账号收取销售款项,实际参与了不正当竞争行为,共同对微播视界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。
微播视界公司认为,A公司、B公司、范某、李某利用技术手段,妨碍、破坏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,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,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A公司等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合计500万元并在报刊上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、消除影响。
对此,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第一,A公司、B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;第二,A公司、B公司共同赔偿微播视界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(含合理费用);第三,范某、李某分别在5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2项确定的A公司、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判后,范某、李某不服提出上诉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该案件现已生效。
经办法官认为,本案中,A公司与B公司通过群控软件批量操控账号、制造虚假流量的行为,表面上是技术应用的“创新”,实质却是对市场规则与法律底线的双重破坏。此类行为不仅侵蚀了平台算法的精准性,还让合法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被虚假数据淹没,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与用户信任。
法官在此提醒,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手段“走捷径”、破坏平台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,企业应尊重商业道德,遵守法律规定,将技术创新与合规经营相结合,以真实价值赢得市场;消费者需提高辨别能力,拒绝为虚假流量“买单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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